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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劳动经济学者论坛年会举办“劳动力市场组织”分论坛
2018年8月11日下午第三届中国劳动经济学者论坛年会“劳动力市场组织”分论坛举行,各位专家学者都对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了精彩的分享与交流。
1.新时期中国工会的职能转变:从企业利益协同到职工权益维护(研究者:靳卫东、崔亚东、毛中根)
伴随劳资纠纷的快速增长,中国工会的职能定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基于中国工会改革以及企业与职工的互动实践,使用文本分析、干预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法,从制度和经验两个方面论证工会的职能及其转变。研究表明,工会确实发挥了维护职能,显著改善了职工权益;工会已发生了职能转变,不再表现为企业利益的协同者,而是实现了向劳工组织的角色回归;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调整,行政建制可以推动工会改变工作模式和组建方式,是工会职能转变的动力而非障碍。
因此,在目前“资强劳弱”的条件下,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强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领导,以加快工会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工会的工作模式调整;要借助行政建制的优势,广泛动员职工自主建设工会,以提高基层工会的代表性和凝聚力;借鉴西方国家的工会实践,在强化中国工会维护职能的同时,要鼓励工会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以更好地协调劳资矛盾,保护职工长远利益。
(山东财经大学 靳卫东)
2.何种集体组织提升了农民工就业质量:工会还是自组织?(研究者:王秀燕、董长瑞、靳卫东、周凤)
农民工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而大量研究显示,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水平较低。利用全国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把工会和自组织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从组织权的视角,考察人口流动加剧的背景下集体组织对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研究表明,整体而言,工会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而自组织对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并不显著。分指标来看,工会主要大幅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和社会保险参与率,自组织尽管对劳动强度和就业稳定性有所提升,但是降低了社会保险参与率,导致对整体的就业质量影响不显著。此外,两类组织均不能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提高。
因此,要加强组织维权机制建设进而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是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应特别加强工会组织的职能建设,推行和健全集体谈判制度,使之发展成为真正代表农民工自身利益的组织。应积极引导自组织向正规化的方向发展,成为工会组织的必要补充,使两类组织共同促进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
(山东财经大学 王秀燕)
3.我国劳动保险时期的全国统筹:法律设计、制度变迁与现实启示(研究者:岳宗福)
改革开放后,统筹层次的低位徘徊,制约了社会保险改革的深度推进。《社会保险法》已将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确定为法定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将成为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迈向全国统筹的重要机遇期。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劳动保险全国统筹机制的法律设计及历史变迁,对于破解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难题、并理性务实地选择全国统筹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我国在劳动保险时期曾经构建了一种全国统筹机制,这种统筹机制经过了形成、破坏和修复等演变阶段。当时的全国统筹机制采取了“国家统筹+企业保险”的模式设计,是一种劳动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调剂”机制,而不是劳动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收统支”机制。为了尽快顺利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标,尽量减少来自各地方的阻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资金比例可以先从低位起步,然后再根据经济社会形势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系统内部的动态平衡,并同步减少对职工基础养老金对公共财政的依赖性。同时,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可能还有赖于通过名义个人账户制改革来激活个人账户资金。
(山东工商学院 岳宗福)